背景材料:《反虐待动物法》第六十六条 dLoB1a-i
违反本法规定,在禁止屠宰、食用或者销售的区域内屠宰犬、猫,食用犬、猫或者销售犬、猫及其肉制品的,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,并责令具结悔过;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。 -xBg=4/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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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由法律专家起草的《反虐待动物法》(专家建议稿)中关于“禁食猫狗肉”的规定,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的热议(轩然大波)。面对这样的条款,咱们中国企业员工互动平台的老师们是什么意见?您可以跟帖说一说。 [ i_??<#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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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共有 9 条评论
哪天再不让吃牛,那是不是回民也吃猪?
猪再不让吃,人是不是只能吃植物不能吃动物?